自贡市教育人“三大工程”培育对象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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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三大工程”培育对象选拔条件
作者:教师教育…    教育培训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7/6

      一、乡村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一)乡村全科教师培养计划

乡村全科教师选拔培育条件:

 乡村全科教师选拔对象为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乡村村小(教学点)教师(含长期临聘教师),具有一定的音乐或美术或英语基础,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比较优秀的教学水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业绩比较突出,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专业发展上具有一定潜力。

(二)乡村教师访问名校计划

乡村教师访问名校选拔培育条件:

乡村教师访问名校选拔对象为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乡村村小(教学点)教师(含长期临聘教师),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龄5年以上,从未出省参加过培训。

 3. 具有优秀的教学水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专业发展上具有一定潜力。

(三)乡村校长提升计划

乡村校长提升计划选拔培育条件:

乡村校长提升计划选拔对象为乡村村小(教学点)校长,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在乡村村小(教学点)担任校长3年以上,从未参加过市级组织的校长培训。

 3. 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坚持在乡村学校工作。

二、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一)市级教坛新秀选拔培育条件

教坛新秀选拔对象为自贡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学一线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等。

 2. 教龄3周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两者均应为县(区、市直属学校)级教坛新秀(对县级教坛新秀的要求,2018年除外)。

 3. 继续教育近3年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4. 近3年来,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至少一次赛课获区(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承担区县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

 5. 具有优秀的教育教学水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专业发展上具有一定潜力。

 6. 已评选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不再推选。

(二)青年递进人才选拔培育条件

    青年递进人才选拔对象为自贡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中层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工作纪律、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积极要求进步。

3. 思想解放,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

4. 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 作风民主,全局观念强,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

6. 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3周年及以上,现任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职务(职称)可适当放宽。

 三、拔尖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一)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培育条件

    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自贡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一线教师,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教职工、学生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两者均应为县(区、市直属学校)级骨干教师。

 3. 具有优秀的教育教学水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专业发展上具有一定潜力。

4. 评选为市级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的不再推选。

 (二)名教师选拔培育条件

名师选拔对象为自贡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一线教师,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教职工、学生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两者均应为市级及其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县(区、市直属学校)级名师。

3. 具有优秀的教学水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潜力和愿望,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同。

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为主承担过1个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主持或为主承担过1个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本学科CN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并收入汇编(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论文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5. 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2名(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1名)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共3次,其中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1次以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各1次),且受到好评。市级及其以上优质课、晒课活动、教学技能竞赛及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可视同公开课(示范课)。

6. 曾获得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中小学校长等称号1次及以上。

7. 评选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的教师不再选。

(三)市级名班主任选拔培育条件

名班主任选拔对象为自贡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一线班主任,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教职工、学生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班主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两者均应为县(区、市直属学校)级名师或名班主任。

3. 爱岗敬业,示范性强。教书育人,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为人师表,热爱班主任工作,班务工作能力强,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热爱学生,深受学生、学生家长拥戴和爱护,在班主任队伍中有极强的威信,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社会声誉好,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 5 年,所带班级曾获县(区)级及以上学年度优秀集体(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称号。

2) 5年,所带班级有学生曾获得县(区)及以上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4. 业绩突出,成果明显。学习能力强,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积极探索科学的班主任方法,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班主任工作经验文章或论文1-2篇,并将科学的班主任工作方法运用到班务之中。所带班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富有朝气,学习风气浓,品德端正,班风正的班集体,影响力强。

5. 曾获得县(区)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中小学校长等称号1次以上。

6. 已评选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的教师不再推选。

 (四)市级名校长选拔培育条件

名校长选拔对象为自贡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校长(含副校长)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赖。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2. 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路和先进的育人理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管理方面卓有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方面成效显著,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3. 办学业绩突出,近三年来,在学校改革管理、争创示范(重点)学校、特色学校、文明单位、先进学校等活动中至少一项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4. 精通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市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管理论文1篇以上并获奖。

5. 已评上市级及以上名校长的不再推选。

(五)市级名教研员选拔培育条件

    市级名教研员选拔培育条件

    市级名教研员选拔对象为市、区县级教研部门专兼职教研员,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下,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坚持深入一线听课每年达120学时。

    3.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主研过1个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获得过一次以上省级教研成果奖;在CNISSN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著作1不以上。

    4. 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2名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市级各类比赛一等奖1次。近5年开设过市级或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共5次,在业内很有影响力。

    5. 曾获得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中小学校长等称号1次及以上。

6. 已经取得省(市)级名师或省(市)级教育专家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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